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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戶外燈光約章

戶外燈光約章

環境及生態局推行《戶外燈光約章》(下稱《約章》),邀請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及負責人,在預調時間(即晚上10時、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

目的

目的

香港建築環境密集,夜間的戶外燈光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在預調時間關掉不必要的戶外燈光可為居民提供較理想的作息環境。

對象

對象

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及負責人。

獎勵計劃

獎勵計劃

  1. 環境及生態局會在網上公布《約章》的參與者名單。
  2. 《約章》參與者可獲發證書及標貼,於物業或店內展示。
  3. 《約章》參與者可申請授權於宣傳物品上使用《約章》標誌。
  4. 遵守關燈要求的參與者可獲頒發以下獎項:
    1. 「鑽石獎」:在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
    2. 「鉑金獎」:在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
    3. 「金獎」:在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
《約章》的關燈要求

《約章》的關燈要求

  1. 適用範圍
    在預調時間關掉以下戶外燈光:
    1. 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
    2. 不論燈光裝置是在室內或室外,若燈光裝置用於照射戶外環境,均需於預調時間關掉
    3. 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包括店舖招牌和廣告招牌(例如以射燈照明的招牌和燈箱招牌等)以及戶外影視幕牆等
    4. 裝飾燈飾,包括建築物外牆、天台和特徵照明等
    5. 樓上招牌及廣告牌:設置於大廈一樓及以上樓層的招牌,包括大廈天台的招牌及廣告牌。即使有關店舖(不論這些店鋪位於地面或建築物一樓以上的樓層)仍然運作,亦應在預調時間關掉
    6. 動態招牌:所有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動態燈光裝置(例如閃動招牌和影視幕牆等)應在晚上10時後關掉。若閃動招牌屬於地面店舖招牌,而該店舖在預調時間仍然運作,該閃動招牌應在晚上10時後轉為靜態模式。
  2. 預調時間
    1. 晚上10時至早上7時。參與機構選擇在這段預調時間關掉戶外燈光,將獲頒「鑽石獎」;
    2. 晚上11時至早上7時。參與機構選擇在這段預調時間關掉戶外燈光,將獲頒「鉑金獎」;或
    3. 午夜12時至早上7時。參與機構選擇在這段預調時間關掉戶外燈光,將獲頒「金獎」。
  3. 可獲豁免的戶外燈光裝置
    1. 在預調時間繼續營業的地面店舖招牌:但舖面招牌不得以閃動形式操作,若招牌位於建築物一樓以上,即使地面店舖繼續運作,亦應在預調時間關掉該等招牌。
    2. 節日燈飾:在聖誕節、元旦和農曆新年公眾假期之前三個星期開始,直至這些節日的公眾假期後第七天的早上,用作裝飾用途的節日燈飾,不論屬靜態或閃動燈飾,均可在預調時間亮著。不過,只用作宣傳或廣告用途的戶外燈光裝置應在預調時間關掉。
    3. 用作保安、安全及運作用途的燈光(例如街道照明設施、機場和貨櫃港及建築地盤等的照明設施):基於安全和其他運作需要的考慮,這些戶外燈光裝置無需在預調時間關掉,因此這些戶外燈光的擁有人和管理人無需簽署《約章》。
參加方法

參加方法

有意參與《約章》的機構及商戶,請填妥參加表格。如對《約章》有任何疑問,可參閱常見問題或電郵 external_lighting@ee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