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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推出《戶外燈光約章》目的

推出《戶外燈光約章》目的

香港建築環境密集,夜間的戶外燈光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在預調時間關掉不必要的戶外燈光可為居民提供較理想的作息環境。

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及負責人,包括:
(i) 物業管理公司
(ii) 擁有廣告招牌的業主或管理廣告招牌的廣告公司
(iii) 設有戶外燈光裝置或招牌的酒店、商場、店舖和食肆和公共機構及組織等

為表揚參與機構和商戶的支持,我們會進行以下的宣傳工作:
(i) 將參與機構和商戶的名稱刊載於相關的政府網頁
(ii) 向參與機構和商戶頒發參與證書
(iii) 向參與機構和商戶派發《戶外燈光約章》的標誌,張貼於機構的網站和店舖

《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的責任

《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的責任

「對戶外環境有影響而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不論燈光裝置是在室內或室外」包括以下設於建築物外牆、天台及室內窗戶位置的燈光裝置:

燈光裝置

為配合不同行業的運作,《戶外燈光約章》參與機構可選擇在晚上10時、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燈。
遵守承諾在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的參與者,將獲頒「鑽石獎」;遵守承諾在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的參與者,將獲頒「鉑金獎」;而遵守承諾在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的參與者,將獲頒「金獎」。

戶外燈光裝置在下列情況可獲豁免在預調時間關掉:

戶外燈光裝置無需在下列情況預調時間關掉:

在2024/25年度的豁免期為2024年12月4日晚上10時至2025年2月7日早上7時。

一般來說,舖面招牌是設置於地面店舖如入口位置的招牌,用作顯示店舖名稱和徽號。舖面招牌包括燈箱招牌和以射燈照明的招牌等。

《戶外燈光約章》涵蓋大廈天台的招牌燈光,這些燈光裝置應在預調時間關掉。設置於大廈較高樓層的招牌很大機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光滋擾。此外,由於香港建築環境密集,而酒店和醫院等建築物大多位於顯眼地方,地面亦設有招牌,顧客和病人應不難找到這些建築物,因此設置在大廈天台的招牌應在預調時間關燈。

設置在大廈天台的招牌(例如廣告牌及酒店或醫院的標誌)可以在預調時間繼續亮着嗎?

不可以。動態招牌一般較靜態招牌更容易引致較嚴重和刺眼的光滋擾,因此所有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動態燈光裝置(例如閃動招牌、影視幕牆等)應在晚上10時後關掉。若動態招牌屬於位於地面店舖招牌,而該店舖在預調時間仍然運作,該閃動招牌應在晚上10時後轉為靜態運作。

動態招牌可獲豁免嗎?

因應市民觀賞聖誕燈飾的習慣以及旅遊、酒店等相關業界和地區慶祝活動的運作需要,《戶外燈光約章》容許彈性處理在聖誕節、元旦和農曆新年的公眾假期的節日燈飾,而無須在預調時間關燈。不過,其他戶外燈光(如招牌)與節日燈飾並無直接關係,為減少戶外燈光裝置引致的光滋擾,參與者應在預調時間關掉宣傳或廣告用途的戶外燈光。

不可以。設置於大廈較高樓層的招牌有很大機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光滋擾,即使有關店舖仍然運作,亦應在預調時間關燈。在預調時間仍然運作的樓上店舖可考慮在合法及不阻礙通道的情況下在其大廈地下設置招牌,以示他們仍然營業。

若店鋪或食肆位於建築物一樓或以上樓層,在預調時間繼續營業,其外牆招牌可繼續運作嗎?

樓上舖包括位於建築物一樓或以上的店舖。由於設置於大廈較高樓層的招牌有很大機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光滋擾,即使有關店舖(不論這些店鋪位於地面,或建築物一樓或以上的樓層)仍然運作,其樓上招牌(即建築物一樓或以上的招牌)應在預調時間關掉。

《戶外燈光約章》適用於全港所有區域。所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不論是位於商業或住宅大廈,均應在預調時間關掉。

招牌的燈光裝置(不論射燈設置在招牌的上方或下方,或任何招牌附設的位置)即使不屬於招牌的一部分,亦包括在《戶外燈光約章》適用範圍,應在預調時間關掉。

我們鼓勵裝設多個戶外燈光裝置的店主,在預調時間關掉所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如店主保留有保安和運作需要的燈光裝置在預調時間繼續運作,該店舖仍可參與《戶外燈光約章》。

《戶外燈光約章》鼓勵所有商戶和機構在預調時間關掉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我們歡迎連鎖店的個別店鋪或飲食集團旗下食肆按其運作需要,選擇承諾在晚上10時、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

香港樓宇密集,商業及住宅大廈又十分接近。即使調暗燈光裝置,多個光源所產生的累積影響對部分民居仍可能造成光滋擾,而且,要評估個別戶外燈光裝置的光度是否合適,或會否為附近居民所接受,會有實際困難。因此,要求《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在預調時間關掉戶外燈光,是較為務實可行的方法。

可以。《戶外燈光約章》容許在預調時間繼續營業的地面店舖,以靜態模式運作舖面招牌。不過,若招牌位於建築物一樓或以上,即使地面店舖在預調時間後繼續運作,亦應關掉該等招牌,以免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此外,我們鼓勵參與《戶外燈光約章》的通宵營業店鋪,考慮採取更積極措施,關掉部分舖面招牌的照明裝置(如光管和燈泡等),令招牌燈光只集中在店鋪名稱或標誌部分,盡量減低對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擾。

就多用途戶外燈光裝置而言,只要《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承諾在預調時間關掉不必要的戶外燈光,並確認繼續運作的戶外燈光裝置,是基於安全和保安或運作需要而有必要亮着,這些燈光便可獲得豁免。不過,若政府收到這些裝置引致滋擾的投訴,並經實地視察後確認投訴合理,我們會要求參與機構在預調時間關掉被投訴的燈光。若參與者拒絕在預調時間關掉有關燈光,有關參與者會從《戶外燈光約章》計劃的參與者名單中刪除。

香港樓宇密度高,商業及住宅大廈又十分接近,各區每年或多或少都收到有關戶外燈光的投訴。因此,《戶外燈光約章》適用範圍涵蓋全港各區。

監察成效

監察成效

即使《戶外燈光約章》屬自願性質,我們相信各參與者會認真遵守承諾。我們亦設立網站,公布《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名單,並會將參與者的名稱刊登於相關的政府網頁,提高公眾對《戶外燈光約章》的認識。若政府收到有關《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的戶外燈光裝置引致滋擾的投訴,並經實地視察後確認投訴合理,我們會要求《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的負責人在預調時間關掉被投訴的燈光。若店主拒絕在預調時間關掉有關燈光,有關參與者會從《戶外燈光約章》的參與者名單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