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推出《戶外燈光約章》目的
香港建築環境密集,夜間的戶外燈光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在預調時間關掉不必要的戶外燈光可為居民提供較理想的作息環境。
(i) | 物業管理公司 |
(ii) | 擁有廣告招牌的業主或管理廣告招牌的廣告公司 |
(iii) | 設有戶外燈光裝置或招牌的酒店、商場、店舖和食肆和公共機構及組織等 |
(i) | 將參與機構和商戶的名稱刊載於相關的政府網頁 |
(ii) | 向參與機構和商戶頒發參與證書 |
(iii) | 向參與機構和商戶派發《戶外燈光約章》的標誌,張貼於機構的網站和店舖 |
《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的責任
《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的責任
為配合不同行業的運作,《戶外燈光約章》參與機構可選擇在晚上10時、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燈。
遵守承諾在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的參與者,將獲頒「鑽石獎」;遵守承諾在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的參與者,將獲頒「鉑金獎」;而遵守承諾在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的參與者,將獲頒「金獎」。
在2024/25年度的豁免期為2024年12月4日晚上10時至2025年2月7日早上7時。
一般來說,舖面招牌是設置於地面店舖如入口位置的招牌,用作顯示店舖名稱和徽號。舖面招牌包括燈箱招牌和以射燈照明的招牌等。
因應市民觀賞聖誕燈飾的習慣以及旅遊、酒店等相關業界和地區慶祝活動的運作需要,《戶外燈光約章》容許彈性處理在聖誕節、元旦和農曆新年的公眾假期的節日燈飾,而無須在預調時間關燈。不過,其他戶外燈光(如招牌)與節日燈飾並無直接關係,為減少戶外燈光裝置引致的光滋擾,參與者應在預調時間關掉宣傳或廣告用途的戶外燈光。
樓上舖包括位於建築物一樓或以上的店舖。由於設置於大廈較高樓層的招牌有很大機會對附近居民造成光滋擾,即使有關店舖(不論這些店鋪位於地面,或建築物一樓或以上的樓層)仍然運作,其樓上招牌(即建築物一樓或以上的招牌)應在預調時間關掉。
《戶外燈光約章》適用於全港所有區域。所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不論是位於商業或住宅大廈,均應在預調時間關掉。
招牌的燈光裝置(不論射燈設置在招牌的上方或下方,或任何招牌附設的位置)即使不屬於招牌的一部分,亦包括在《戶外燈光約章》適用範圍,應在預調時間關掉。
我們鼓勵裝設多個戶外燈光裝置的店主,在預調時間關掉所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如店主保留有保安和運作需要的燈光裝置在預調時間繼續運作,該店舖仍可參與《戶外燈光約章》。
《戶外燈光約章》鼓勵所有商戶和機構在預調時間關掉用作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我們歡迎連鎖店的個別店鋪或飲食集團旗下食肆按其運作需要,選擇承諾在晚上10時、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戶外燈光。
香港樓宇密集,商業及住宅大廈又十分接近。即使調暗燈光裝置,多個光源所產生的累積影響對部分民居仍可能造成光滋擾,而且,要評估個別戶外燈光裝置的光度是否合適,或會否為附近居民所接受,會有實際困難。因此,要求《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在預調時間關掉戶外燈光,是較為務實可行的方法。
可以。《戶外燈光約章》容許在預調時間繼續營業的地面店舖,以靜態模式運作舖面招牌。不過,若招牌位於建築物一樓或以上,即使地面店舖在預調時間後繼續運作,亦應關掉該等招牌,以免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此外,我們鼓勵參與《戶外燈光約章》的通宵營業店鋪,考慮採取更積極措施,關掉部分舖面招牌的照明裝置(如光管和燈泡等),令招牌燈光只集中在店鋪名稱或標誌部分,盡量減低對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擾。
就多用途戶外燈光裝置而言,只要《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承諾在預調時間關掉不必要的戶外燈光,並確認繼續運作的戶外燈光裝置,是基於安全和保安或運作需要而有必要亮着,這些燈光便可獲得豁免。不過,若政府收到這些裝置引致滋擾的投訴,並經實地視察後確認投訴合理,我們會要求參與機構在預調時間關掉被投訴的燈光。若參與者拒絕在預調時間關掉有關燈光,有關參與者會從《戶外燈光約章》計劃的參與者名單中刪除。
監察成效
監察成效
即使《戶外燈光約章》屬自願性質,我們相信各參與者會認真遵守承諾。我們亦設立網站,公布《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名單,並會將參與者的名稱刊登於相關的政府網頁,提高公眾對《戶外燈光約章》的認識。若政府收到有關《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的戶外燈光裝置引致滋擾的投訴,並經實地視察後確認投訴合理,我們會要求《戶外燈光約章》參與者的負責人在預調時間關掉被投訴的燈光。若對方拒絕要求,有關參與者會從《戶外燈光約章》的參與者名單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