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介绍

户外灯光约章

户外灯光约章

环境及生态局推行《户外灯光约章》(下称《约章》),邀请户外灯光装置的拥有人及负责人,在预调时间(即晚上10时、晚上11时或午夜12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灯光装置。

目的

目的

香港建筑环境密集,夜间的户外灯光会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在预调时间关掉不必要的户外灯光可为居民提供较理想的作息环境。

对象

对象

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灯光装置的拥有人及负责人。

奖励计划

奖励计划

  1. 环境及生态局会在网上公布《约章》的参与者名单。
  2. 《约章》参与者可获发证书及标贴,于物业或店内展示。
  3. 《约章》参与者可申请授权於宣传物品上使用《约章》标志。
  4. 遵守关灯要求的参与者可获颁发以下奖项:
    1. 「钻石奖」:在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
    2. 「铂金奖」:在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
    3. 「金奖」:在午夜12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
《约章》的关灯要求

《约章》的关灯要求

  1. 适用范围
    在预调时间关掉以下户外灯光:
    1. 用作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装置
    2. 不论灯光装置是在室内或室外,若灯光装置用于照射户外环境,均需于预调时间关掉
    3. 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装置包括店铺招牌和广告招牌(例如以射灯照明的招牌和灯箱招牌等)以及户外影视幕墙等
    4. 装饰灯饰,包括建筑物外墙、天台和特征照明等
    5. 楼上招牌及广告牌:设置于大厦一楼及以上楼层的招牌,包括大厦天台的招牌及广告牌。即使有关店铺(不论这些店铺位于地面或建筑物一楼以上的楼层)仍然运作,亦应在预调时间关掉
    6. 动态招牌:所有用作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动态灯光装置(例如闪动招牌和影视幕墙等)应在晚上10时后关掉。若闪动招牌属于地面店铺招牌,而该店铺在预调时间仍然运作,该闪动招牌应在晚上10时后转为静态模式。
  2. 预调时间
    1. 晚上10时至早上7时。参与机构选择在这段预调时间关掉户外灯光,将获颁「钻石奖」;
    2. 晚上11时至早上7时。参与机构选择在这段预调时间关掉户外灯光,将获颁「铂金奖」;或
    3. 午夜12时至早上7时。参与机构选择在这段预调时间关掉户外灯光,将获颁「金奖」。
  3. 可获豁免的户外灯光装置
    1. 在预调时间继续营业的地面店铺招牌:但铺面招牌不得以闪动形式操作,若招牌位于建筑物一楼以上,即使地面店铺继续运作,亦应在预调时间关掉该等招牌。
    2. 节日灯饰:在圣诞节、元旦和农历新年公众假期之前三个星期开始,直至这些节日的公众假期后第七天的早上,用作装饰用途的节日灯饰,不论属静态或闪动灯饰,均可在预调时间亮着。不过,只用作宣传或广告用途的户外灯光装置应在预调时间关掉。
    3. 用作保安、安全及运作用途的灯光(例如街道照明设施、机场和货柜港及建筑地盘等的照明设施):基于安全和其他运作需要的考虑,这些户外灯光装置无需在预调时间关掉,因此这些户外灯光的拥有人和管理人无需签署《约章》。
参加方法

参加方法

有意参与《约章》的机构及商户,请填妥参加表格。如对《约章》有任何疑问,可参阅常见问题或电邮 external_lighting@ee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