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推出《户外灯光约章》目的
香港建筑环境密集,夜间的户外灯光会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在预调时间关掉不必要的户外灯光可为居民提供较理想的作息环境。
(i) | 物业管理公司 |
(ii) | 拥有广告招牌的业主或管理广告招牌的广告公司 |
(iii) | 设有户外灯光装置或招牌的酒店、商场、店铺和食肆和公共机构及组织等 |
(i) | 将参与机构和商户的名称刊载于相关的政府网页 |
(ii) | 向参与机构和商户颁发参与证书 |
(iii) | 向参与机构和商户派发《户外灯光约章》的标志,张贴于机构的网站和店铺 |
《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的责任
《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的责任
为配合不同行业的运作,《户外灯光约章》参与机构可选择在晚上10时、晚上11时或午夜12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灯。
遵守承诺在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的参与者,将获颁「钻石奖」;遵守承诺在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的参与者,将获颁「铂金奖」;而遵守承诺在午夜12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的参与者,将获颁「金奖」。
在2024/25年度的豁免期为2024年12月4日晚上10时至2025年2月7日早上7时。
一般来说,铺面招牌是设置于地面店铺如入口位置的招牌,用作显示店铺名称和徽号。铺面招牌包括灯箱招牌和以射灯照明的招牌等。
因应市民观赏圣诞灯饰的习惯以及旅游、酒店等相关业界和地区庆祝活动的运作需要,《户外灯光约章》容许弹性处理在圣诞节、元旦和农历新年的公众假期的节日灯饰,而无须在预调时间关灯。不过,其他户外灯光(如招牌)与节日灯饰并无直接关系,为减少户外灯光装置引致的光滋扰,参与者应在预调时间关掉宣传或广告用途的户外灯光。
楼上舖包括位于建筑物一楼或以上的店舖。由于设置于大厦较高楼层的招牌有很大机会对附近居民造成光滋扰,即使有关店舖(不论这些店铺位于地面,或建筑物一楼或以上的楼层)仍然运作,其楼上招牌(即建筑物一楼或以上的招牌)应在预调时间关掉。
《户外灯光约章》适用于全港所有区域。所有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不论是位于商业或住宅大厦,均应在预调时间关掉。
招牌的灯光装置(不论射灯设置在招牌的上方或下方,或任何招牌附设的位置)即使不属于招牌的一部分,亦包括在《户外灯光约章》适用范围,应在预调时间关掉。
我们鼓励装设多个户外灯光装置的店主,在预调时间关掉所有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如店主保留有保安和运作需要的灯光装置在预调时间继续运作,该店舖仍可参与《户外灯光约章》。
《户外灯光约章》鼓励所有商户和机构在预调时间关掉用作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装置。我们欢迎连锁店的个别店铺或饮食集团旗下食肆按其运作需要,选择承诺在晚上10时、晚上11时或午夜12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
香港楼宇密集,商业及住宅大厦又十分接近。即使调暗灯光装置,多个光源所产生的累积影响对部分民居仍可能造成光滋扰,而且,要评估个别户外灯光装置的光度是否合适,或会否为附近居民所接受,会有实际困难。因此,要求《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在预调时间关掉户外灯光,是较为务实可行的方法。
可以。《户外灯光约章》容许在预调时间继续营业的地面店铺,以静态模式运作铺面招牌。不过,若招牌位于建筑物一楼或以上,即使地面店铺在预调时间后继续运作,亦应关掉该等招牌,以免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此外,我们鼓励参与《户外灯光约章》的通宵营业店铺,考虑采取更积极措施,关掉部分铺面招牌的照明装置(如光管和灯泡等),令招牌灯光只集中在店铺名称或标志部分,尽量减低对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扰。
就多用途户外灯光装置而言,只要《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承诺在预调时间关掉不必要的户外灯光,并确认继续运作的户外灯光装置,是基于安全和保安或运作需要而有必要亮着,这些灯光便可获得豁免。不过,若政府收到这些装置引致滋扰的投诉,并经实地视察后确认投诉合理,我们会要求参与机构在预调时间关掉被投诉的灯光。若参与者拒绝在预调时间关掉有关灯光,有关参与者会从《户外灯光约章》计划的参与者名单中删除。
监察成效
监察成效
即使《户外灯光约章》属自愿性质,我们相信各参与者会认真遵守承诺。我们亦设立网站,公布《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名单,并会将参与者的名称刊登于相关的政府网页,提高公众对《户外灯光约章》的认识。若政府收到有关《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的户外灯光装置引致滋扰的投诉,并经实地视察后确认投诉合理,我们会要求《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的负责人在预调时间关掉被投诉的灯光。若店主拒绝在预调时间关掉有关灯光,有关参与者会从《户外灯光约章》的参与者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