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推出《户外灯光约章》目的

推出《户外灯光约章》目的

香港建筑环境密集,夜间的户外灯光会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在预调时间关掉不必要的户外灯光可为居民提供较理想的作息环境。

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灯光装置的拥有人及负责人,包括:
(i) 物业管理公司
(ii) 拥有广告招牌的业主或管理广告招牌的广告公司
(iii) 设有户外灯光装置或招牌的酒店、商场、店铺和食肆和公共机构及组织等

为表扬参与机构和商户的支持,我们会进行以下的宣传工作:
(i) 将参与机构和商户的名称刊载于相关的政府网页
(ii) 向参与机构和商户颁发参与证书
(iii) 向参与机构和商户派发《户外灯光约章》的标志,张贴于机构的网站和店铺

《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的责任

《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的责任

「对户外环境有影响而用作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不论灯光装置是在室内或室外」包括以下设于建筑物外墙、天台及室内窗户位置的灯光装置:

灯光装置

为配合不同行业的运作,《户外灯光约章》参与机构可选择在晚上10时、晚上11时或午夜12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灯。
遵守承诺在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的参与者,将获颁「钻石奖」;遵守承诺在晚上11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的参与者,将获颁「铂金奖」;而遵守承诺在午夜12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的参与者,将获颁「金奖」。

户外灯光装置在下列情况可获豁免在预调时间关掉:

户外灯光装置无需在下列情况预调时间关掉:

在2024/25年度的豁免期为2024年12月4日晚上10时至2025年2月7日早上7时。

一般来说,铺面招牌是设置于地面店铺如入口位置的招牌,用作显示店铺名称和徽号。铺面招牌包括灯箱招牌和以射灯照明的招牌等。

《户外灯光约章》涵盖大厦天台的招牌灯光,这些灯光装置应在预调时间关掉。设置于大厦较高楼层的招牌很大机会对附近居民造成光滋扰。此外,由于香港建筑环境密集,而酒店和医院等建筑物大多位于显眼地方,地面亦设有招牌,顾客和病人应不难找到这些建筑物,因此设置在大厦天台的招牌应在预调时间关灯。

设置在大厦天台的招牌(例如广告牌及酒店或医院的标志)可以在预调时间继续亮着吗?

不可以。动态招牌一般较静态招牌更容易引致较严重和刺眼的光滋扰,因此所有用作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动态灯光装置(例如闪动招牌、影视幕墙等)应在晚上10时后关掉。若动态招牌属于位于地面店铺招牌,而该店铺在预调时间仍然运作,该闪动招牌应在晚上10时后转为静态运作。

动态招牌可获豁免吗?

因应市民观赏圣诞灯饰的习惯以及旅游、酒店等相关业界和地区庆祝活动的运作需要,《户外灯光约章》容许弹性处理在圣诞节、元旦和农历新年的公众假期的节日灯饰,而无须在预调时间关灯。不过,其他户外灯光(如招牌)与节日灯饰并无直接关系,为减少户外灯光装置引致的光滋扰,参与者应在预调时间关掉宣传或广告用途的户外灯光。

不可以。设置于大厦较高楼层的招牌有很大机会对附近居民造成光滋扰,即使有关店铺仍然运作,亦应在预调时间关灯。在预调时间仍然运作的楼上店铺可考虑在合法及不阻碍通道的情况下在其大厦地下设置招牌,以示他们仍然营业。

若店铺或食肆位于建筑物一楼或以上楼层,在预调时间继续营业,其外墙招牌可继续运作吗?

楼上舖包括位于建筑物一楼或以上的店舖。由于设置于大厦较高楼层的招牌有很大机会对附近居民造成光滋扰,即使有关店舖(不论这些店铺位于地面,或建筑物一楼或以上的楼层)仍然运作,其楼上招牌(即建筑物一楼或以上的招牌)应在预调时间关掉。

《户外灯光约章》适用于全港所有区域。所有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不论是位于商业或住宅大厦,均应在预调时间关掉。

招牌的灯光装置(不论射灯设置在招牌的上方或下方,或任何招牌附设的位置)即使不属于招牌的一部分,亦包括在《户外灯光约章》适用范围,应在预调时间关掉。

我们鼓励装设多个户外灯光装置的店主,在预调时间关掉所有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如店主保留有保安和运作需要的灯光装置在预调时间继续运作,该店舖仍可参与《户外灯光约章》。

《户外灯光约章》鼓励所有商户和机构在预调时间关掉用作装饰、宣传或广告用途的灯光装置。我们欢迎连锁店的个别店铺或饮食集团旗下食肆按其运作需要,选择承诺在晚上10时、晚上11时或午夜12时至翌日早上7时关掉户外灯光。

香港楼宇密集,商业及住宅大厦又十分接近。即使调暗灯光装置,多个光源所产生的累积影响对部分民居仍可能造成光滋扰,而且,要评估个别户外灯光装置的光度是否合适,或会否为附近居民所接受,会有实际困难。因此,要求《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在预调时间关掉户外灯光,是较为务实可行的方法。

可以。《户外灯光约章》容许在预调时间继续营业的地面店铺,以静态模式运作铺面招牌。不过,若招牌位于建筑物一楼或以上,即使地面店铺在预调时间后继续运作,亦应关掉该等招牌,以免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此外,我们鼓励参与《户外灯光约章》的通宵营业店铺,考虑采取更积极措施,关掉部分铺面招牌的照明装置(如光管和灯泡等),令招牌灯光只集中在店铺名称或标志部分,尽量减低对附近居民造成的滋扰。

就多用途户外灯光装置而言,只要《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承诺在预调时间关掉不必要的户外灯光,并确认继续运作的户外灯光装置,是基于安全和保安或运作需要而有必要亮着,这些灯光便可获得豁免。不过,若政府收到这些装置引致滋扰的投诉,并经实地视察后确认投诉合理,我们会要求参与机构在预调时间关掉被投诉的灯光。若参与者拒绝在预调时间关掉有关灯光,有关参与者会从《户外灯光约章》计划的参与者名单中删除。

香港楼宇密度高,商业及住宅大厦又十分接近,各区每年或多或少都收到有关户外灯光的投诉。因此,《户外灯光约章》适用范围涵盖全港各区。

监察成效

监察成效

即使《户外灯光约章》属自愿性质,我们相信各参与者会认真遵守承诺。我们亦设立网站,公布《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名单,并会将参与者的名称刊登于相关的政府网页,提高公众对《户外灯光约章》的认识。若政府收到有关《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的户外灯光装置引致滋扰的投诉,并经实地视察后确认投诉合理,我们会要求《户外灯光约章》参与者的负责人在预调时间关掉被投诉的灯光。若店主拒绝在预调时间关掉有关灯光,有关参与者会从《户外灯光约章》的参与者名单中删除。